角頭趁遶境開槍殺人1死1傷判10年 上訴高院遭駁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角頭陳竑諺,2018年利用艋舺青山宮遶境活動、炮聲大作的機會開槍尋仇,槍擊魏姓男子致死,流彈還打傷一名路人膝蓋,被警方拘提時又趁脫逃,仍被順利逮獲;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槍砲等罪將陳判刑10年,另依傷害、脫逃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1月27日,青山宮進行3天遶境活動,炮聲不絕於耳,陳竑諺因林姓友人與趙男不睦,27日凌晨1時,趁青山宮遶境機會,陳帶著改造的土耳其ZORAKI手槍,陪林男與趙男談判,雙方一言不合打群架,有人拿刀割傷林男右肩,陳男頭部也被砍傷流血。
混亂中陳男掏槍先朝地面擊發1槍,流彈射穿楊姓民眾右膝,陳逃離,趙的友人魏男緊追不捨,至廣州街265巷內追上,雙方奪槍激烈拉扯,陳開一槍擊中魏的前右大腿,魏大量出血,送醫急救20天不治。
陳被逮捕後,遭檢方聲押禁見,但法官以超過檢警共用24小時偵辦時限、解送不合法為由,駁回聲押,陳赴醫院治療傷勢,警方持檢方拘票至醫院拘提陳,陳卻以換藥裝痛哀號、致電聯繫律師、家屬為由,使員警一時疏忽而未上戒具,陳趁隙脫逃,7天後在板橋的旅館落網。
台北地院認定陳在拉扯慌亂中開槍後,未追殺魏男,無殺人故意,以傷害致死論罪,加上陳犯後逃亡規避刑責,判他10年徒刑,脫逃部份判3月徒刑,傷害罪部份判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綜合判決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檢察官認定陳有殺人犯意,應涉殺人罪,不應以傷害致死罪論罪,陳則否認涉犯傷害致死罪,應該是刑責較輕的過失致死罪,均上訴高等法院。不過,高院審理後仍認定陳主觀上無殺人意圖,採信一審判決見解,認為陳應涉傷害致死罪,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其中,脫逃罪已定讞,其餘罪名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