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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供友貸款購車怕遭連累背債 謊報機車被偷判關3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觸犯誣告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觸犯誣告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7/26 16:3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石姓少年因購車時未滿18歲,便借用吳姓友人名義分期貸款購買機車。吳男間接得知石姓少年無力繳納車貸,擔心自己揹負債務,竟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機車失竊,想要拿回機車轉賣還款。警方偵辦時發現異狀,依涉犯誣告罪嫌將吳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觸犯誣告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吳、石2人為朋友關係,石姓少年買車時未滿18歲無法申請購車貸款,便找吳男協助;購車後石姓少年前幾個月均繳交貸款,卻於今年1月10日發生車禍事故,因車主登記為吳男,便找他到場協助。

吳男擔心石姓少年賠償車禍事故後,無力償還車貸,自己也不願幫他揹債,決定到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名下的機車,遭人偷走,藉此逼石姓少年交出機車,自己再轉賣償還貸款。

警方找來石姓少年詢問時,才知道上述情形,認為吳男為了取得機車誣告他人,依法將他移送法辦。吳男見事跡敗露,便承認犯行,表示自己只是想減輕損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為了討回借名購買的機車,竟謊報機車失竊,讓警方發動偵查,浪費國家司法資源。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無前科素行,深具悔意,應無再犯之虞,依法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用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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