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被按喇叭暴怒 小客車國道上逼停大貨車
台中地院認為廖男惡性不輕,但坦承犯行,依強制罪與毀損罪,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強盜等前科的台中市30歲廖姓男子,今年3月開車行駛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的大雅路段,因偏移車道,旁邊的大貨車劉姓駕駛按喇叭示警,卻引發廖男爆怒,在高速行駛中,用自小客車硬生生逼停大貨車,再持玻璃瓶與棍棒砸大貨車,台中地院認為廖男惡性與危害不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強制罪、毀損罪,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職肄業的廖男,2017年11月因犯下妨害風化、強盜等案判刑2年2月,去年2月執行完畢,事隔1年餘,今年3月20日下午,他駕駛自小客車,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大雅路段,於內側車道往北行駛時,因車身向右偏移,駕駛快遞大貨車的劉男,按喇叭示警,卻惹惱劉男。
劉男於北上168.7公里路段,先從最外側的減速車道,加速超越劉男的大貨車,再向左變換車道到外側車道後,又跨越車道與減速,最後在外側車道上煞停,硬生生阻擋大貨車,劉男被迫將大貨車暫停於外側車道上,廖男下車持飲料玻璃瓶丟擲大貨車,再持棒球棍揮砸大貨車,導致駕駛座車門鈑金凹損、前擋風玻璃與駕駛座車窗玻璃破損。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廖男坦承不諱,檢察官認為,廖男雖驟然變換車道且跨行車道、在車道中暫停,阻擋大貨車前進,但尚無損壞或壅塞陸路行為,也不是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飆車,尚未構成「造成其他人車往來之危險」的公共危險罪,僅依強制罪、毀損罪起訴。
台中地院則認為,廖男不思理性控制自身情緒及行為,輕率妨害劉男通行道路權利,又持玻璃瓶與棍棒砸大貨車,主觀惡性與犯罪危害非輕,也沒有與劉男和解,但他犯後坦承犯行,依強制罪與毀損罪,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