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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引102年前見解判王炳忠無罪 高院仍裁定5人境管8個月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左三)、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右三)、台北市員議員侯漢廷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境管8個月。(資料照)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左三)、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右三)、台北市員議員侯漢廷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境管8個月。(資料照)

2021/07/23 16: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認定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與周泓旭等5人接受中共指示與金援,在台發展間諜組織,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台北地院4月間援引美國102年前的見解,認為5人未達「明顯且立即」危險,全判無罪。北檢提起上訴,高院裁定,23日起,5人境管8個月,可抗告。

高院指出,王炳忠、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被控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皆為正犯,王進步(王炳忠父親)則為幫助犯。北院雖於4月28日判決4人無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但在上訴期間,仍可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表示,7月6日聽取4人、呂施及檢察官意見後,審酌現有卷存證據資料,認4人雖經北院諭知無罪,但自形式上觀察,4人替中共發展組織的嫌疑重大,堪認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高院強調,檢察官上訴後,目前還未審結,尚非絕對排除對4人有罪可能,衡酌4人有多次出境紀錄,其中2人甚至高達40次,且大部分均前往中國,再加上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認識中國官員,且有聯繫或見面,有在中國發展事業想法;王進步則知悉王炳忠與中國官員互動情形,為兒子處理資金往來,可見4人於海外均有建立相當經濟與社會網絡關係的能力。

高院認為,依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刑罰執行的心理,一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4人有逃匿出境並在海外生活滯留不歸以規避審判與刑罰的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審酌比例原則後,裁定7月23日起,4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

周泓旭部分,高院指出,他雖經北院諭知無罪,但與其他四人一樣,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且周為中國人,其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不在台灣,依一般人趨吉避凶,一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很可能就不會回台受審,故一併裁定他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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