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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脅迫小三公開婚外情還要錢 原配反挨告判賠40萬

    原配被控恐嚇小三並要私下要錢,遭判刑確定另要賠償40萬元。(資料照)

    原配被控恐嚇小三並要私下要錢,遭判刑確定另要賠償40萬元。(資料照)

    2021/07/22 11: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原配遭同樣已婚的小三指控恐嚇,還威脅要將婚外情公諸於世,並要小三負責罰單與賠償精神慰撫金;原配去年底被依強制、恐嚇等2罪判刑確定。士林地院民事庭另審酌原配未透過訴訟求償,卻私下脅迫小三,認定是出於貪念為之,判賠小三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4月間,原配見丈夫、小三互傳曖昧簡訊,首度懷疑2人不軌並要求小三刪除簡訊,小三也答應不再與丈夫往來。

    豈料,原配半年後再度發現2人仍有來往,直接認定小三就是破壞家庭的第三者,先後傳LINE或簡訊向小三恫稱:「如果敢跟我丈夫告狀,我也會讓妳先生或全家人得知」;原配另擷取小三先生的臉書封面照片等內容,證明自己有能力讓整件事情曝光。

    此外,原配也向小三索取費用,包括丈夫為了送麥當勞給小三而收到的900元罰單,以及她一度擔心沒在就業的小三繳太多電話費,主動打給小三,2個月電話費共4468元,加上精神慰撫金10萬或15萬元。

    小三最後逼不得以,經協商後於2018年11月1日匯出包含罰單、電話費與精神慰撫金共3萬5367元。

    但原配於2019年1月再度發現小三與丈夫仍有往來,憤而於同月8日至10日連續撥打9通電話要求小三出面解釋,卻見小三拒絕理會,又傳恫嚇訊息稱會到小三住的社區、工作的公司等處找人,還會上臉書社團「細說淡水」、「我是樹林人」爆料。

    原配在刑事審理時否認強制、恐嚇犯行,並辯稱小三自知理虧才同意給付款項,且部分簡訊內容,小三並未看見,所以不可能心生畏懼。

    刑事庭從訊息發現,原配向小三索取錢財之意甚堅,還恫嚇要將外遇行為公諸於世,導致小三感到畏懼,才被迫籌措款項並匯款,依法強制、恐嚇等2罪,併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確定。

    民事庭法官認為,原配已遭刑事判決確定,另即使配偶權遭侵害,原配可依法對小三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卻私下脅迫小三,可見原配確實出於貪念為之,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原配應賠償小三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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