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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不住?前一天才性騷擾 男子隔日又強抓女友雙峰被判刑

黃男強抓女友乳,被判刑九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黃男強抓女友乳,被判刑九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1/07/21 22: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心情不好涉嫌性騷擾一名女子,隔天跟女友吵架,又在樓梯間強抓女友胸部。女友火大,堅持提出強制猥褻告訴,一審新北地院判黃男9月刑,二審高等法院指他無法克制性衝動,認原審量刑合理,駁回其上訴。

去年7月間,黃男與女友吵架,心情不佳,竟性騷擾一名女子。隔天,兩人又在同居處爭執,女友氣得離家出走,黃男尾隨其後攔阻,見女友堅持離去,他竟然把她推向牆角。

女友行動自由被限制,用力推擠並試圖尖叫,未料黃男竟用手摀住其嘴,阻擋呼救,甚至進一步強行揉她的雙峰。女友氣炸,堅持提告,雖然黃男有悔意,但迄今未和她達成和解。

一審新北地院判黃男9月刑,必須入獄;黃男認為判太重,上訴求減刑。

但二審高院指出,黃男前一日曾性騷擾另名被害人,隔日又硬揉女友胸部,可見其無法抑制自我性慾衝動,造成女友身心受創,迄未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

黃男雖然在高院於審理時,陳明願按女友求償金額全數賠償,但所提分期付款條件被女友拒絕,和解未成立。

高院審酌黃男案發前一日曾性騷擾其他女性,及其犯後未能與女友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的犯後態度、對女友身心造成難以彌補陰影、創傷等情,認為原審量刑9月合理,駁回黃男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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