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判刑確定 跑路收到教召令喊:快被關怎可能去當兵
自稱「蘆竹王陽明」李威德(中),去年8月被判刑12年8月確定。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27歲男子李威德,去年8月被判刑12年8月確定,李男不想被關,跑路期間收到教召令未報到,又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李男辯稱「我要被關又被通緝,怎麼可能去當兵,後續也有收到禁役通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無逃避教召意圖,予以不起訴。
李威德因偷拍自己和多名女子,其中包括少女在內的性交影片,檔案高達300GB,去年被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12年8月確定,其中10年不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想被關,未依時間報到執行,10月30日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直到去年11月5日落網,隔天即發監新竹監獄執行。
李男跑路期間收到教召令,應在去年10月14日到桃園區介壽路營區報到,參加為期1天的教召訓練,李男因跑路沒去報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
李男辯稱,他有收到教召令,但當時他已被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教召的人有到他戶籍地留言,他曾回電表示因被通緝要去執行,怎麼可能去當兵,後來也有收到指揮部寄的禁役通知。
檢方指出,李男因判刑確定入監,且後備指揮部禁役令也准以溯至去年8月20日、李男被判刑當日,因此認為李男說詞尚非不足採信,難認有逃避教召意圖,予以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