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小方」擄人勒贖判10年6月 聲請釋憲「搞錯」遭不受理
「要命小方」方敏懿。(翻攝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角頭「要命小方」方敏懿與廖姓男子發生衝突,擄走廖男勒贖2億元,得手1500萬元;又因媽祖遶境與人爭執,限制2名被害人行動,去年被判刑10年6月確定。方敏懿認為假釋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聲請釋憲,16日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方男因擄人勒贖等罪案件,被判刑10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他聲請釋憲,主張自己尚未收受執行指揮書,卻因確定終局判決記載他是累犯,使得他必須服完逾3分之2的刑期,才能假釋出獄,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
但大法官指出,方男所主張的法律規定,並未被確定終局判決採用,因此他的聲請釋憲案,與「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受理要件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
判決指出,方男不滿廖男多年前持槍喝斥他下跪,2015年命小弟將他擄來拘禁,向廖男的親友勒贖2億元,在地方人士協調下,降為1500萬元。
此外,方男2014年間參與大甲媽祖遶境,與鍾男發生衝突,率眾持槍將他擄走,在場的王男跟著到一間鐵皮屋後,一併被限制行動。方男恐嚇鍾男要用鉗子拔牙,要他認錯,最後也是在地方人士協調下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