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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獲利2千多萬?女花553萬買35個靈骨塔位 只拿到3張紙

    台中地檢署認為劉男收553萬元,卻誆稱劉女只買3個塔位,依詐欺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檢署認為劉男收553萬元,卻誆稱劉女只買3個塔位,依詐欺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1/07/15 12: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男子在2019年間,鼓吹劉姓女子買靈骨塔位,宣稱一個塔位15萬8000元,可用80萬元轉售,獲利高達5倍以上,劉女遂一口氣斥資553萬元,買下35個塔位,不料,劉男卻只交給劉女3張「陵園墓地型商品永久使用權狀」,劉女想索取完整權利文件,劉男都藉口搪塞,檢方偵查時,還辯稱劉女只買3個,不是買35個塔位,檢方認為雙方訂單中,備註劉男簽收553萬元,劉男卻矢口否認,依詐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是一家生命禮儀公司的「靠行業務員」,他在2019年8月向劉女宣稱,買一個靈骨塔位15萬8000元,可用80萬元轉售,一個獲利64萬2000元,一次買35個,獲利高達2247萬元,劉女遂一口氣買35個,並三次交付現今共553萬元。

    不料,劉男收錢之後,卻只有交給劉女3張「陵園墓地型商品永久使用權狀」,以及金額共46萬元的兩張發票,劉女要求劉男交付完整權利文件,劉男卻宣稱,劉女買靈骨塔位欠稅金400萬元,之後又宣稱,劉女可能獲利8800萬元,但要繳納40%稅金,約470萬元。

    劉女見劉男遲遲不交付35個靈骨塔位權利文件,只有給3張(3個靈骨塔)永久使用權狀,氣得提出告訴,劉男卻說,劉女只有買3個靈骨塔,台中地檢署認為,雙方簽署的文件中,劉男不但簽名、蓋公司印章,還備註「劉先生共收35份,5530000元」,顯示劉男確實收553萬元現金,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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