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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倒車擦撞機車衰被告毀損 「飛躍的羚羊」紀政獲不起訴

    紀政倒車不慎撞倒機車挨告毀損罪,士檢審酌紀政並非故意撞車,且毀損罪並不處分過失行為,將紀政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紀政倒車不慎撞倒機車挨告毀損罪,士檢審酌紀政並非故意撞車,且毀損罪並不處分過失行為,將紀政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2021/07/14 16: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獲奧運銅牌,有「飛躍的羚羊」美譽的紀政,今年4月29日倒車時不慎擦撞李男機車,事後挨告毀損罪。士林地檢署雖未傳喚紀政,但依紀政在警詢所述,認定「並非故意」撞擊機車,因此不構成毀損罪,故將紀政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紀政當時開車進入北投區某地下2樓停車場,因倒車不慎擦撞李男機車,導致機車倒地後左側車殼多處刮傷毀損而不堪使用;李男提告毀損罪。

    士檢雖未傳喚紀政,但依紀政在警詢辯稱可知,她堅決否認故意毀損機車,當時是倒車準備進入最後一個停車格,卻未抓好安全距離,才會不小心撞倒機車。

    士檢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翻拍照片等證據,認定紀政確實並非故意撞倒機車,且毀損罪處法對象須具有主觀上故意,並不處罰過失行為,既然紀政並未故意撞車,便無法以毀損罪相繩,將紀政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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