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過馬路撞婦人害骨折 高中生連累父親賠償25萬
高中生違規過馬路撞倒騎自行車的婦人,導致對方骨折;台北地院認定高中生應賠償25萬餘元,其父也要負連帶賠償。(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15歲高中生以奔跑方式違規過馬路,撞倒騎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婦人,導致婦人橈骨、踝骨均骨折,肌腱也有撕裂傷;高中生挨告。台北地院認定高中生應賠償婦人25萬餘元,其父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婦人透過律師主張,去年1月19日上午11時許,婦人騎自行車行經北市永吉路30巷時,突然被違規跑過馬路的高中生撞上,害婦人滑行倒地,橈骨、踝骨均骨折,肌腱也有撕裂傷;另鑑定結論也認定肇事主因是高中生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故要求高中生與父親應連帶賠償醫療費、手術費、薪資損失、看護費共73萬餘元。
高中生與父親雖不爭執醫療費用,但質疑婦人在事故發生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嚴重骨質疏鬆症,因此不具工作能力,而不能求償工作損失,另高中生有過動症,加上擔任汽車修護技工的父親經濟負擔也重,認為婦人求償金額過高;此外,婦人未注意車前狀況、車速也過快,具有過失責任。
北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刑事判決、行車鑑定意見書等證據,認定肇事主因是高中生違規過馬路,另因高中生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而父親又未能自證監督兒子並未怠慢,或即便加以監督仍無法避免發生損害,所以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須連帶賠償婦人2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