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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友分手近4年 驚見自己淪色情網站女主角

楊女與男友分手將近4年後,才知道自己成為色情片女主角。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楊女與男友分手將近4年後,才知道自己成為色情片女主角。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21/07/14 08: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女子與蕭姓男子於2016年交往,兩人發生性關係時,由蕭男拍下性愛影片,分手之後,蕭男卻把性愛影片與楊女裸照,於2017年3月上傳網路,還備註「小婊子」,楊女卻渾然不知,遲至2020年12月,楊女的朋友見到影片,楊女才得知自己淪為成人色情網站的女主角,時間將近4年,恐有成千上萬人次瀏覽,不過,台中地院認為蕭男年輕氣盛而失慮,依妨害風化罪輕判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大學肄業的蕭男,與楊女於2016年相戀時,由蕭男用手機攝下兩人性愛的影片,以及楊女裸露隱私部位的照片,兩人分手之後,蕭男於2017年3月將影片與照片,上傳到一個成人色情網路論壇,還備註「小婊子」。

事隔3年又9個月,楊女的朋友,於去年(2020年)12月間,於上述成人網站中看到影片與照片,覺得女主角很眼熟,趕緊轉告楊女,楊女上網查看,驚覺自己淪為色情片女主角,向警方報案,指控蕭男妨害秘密罪(不起訴處分)與散發猥褻影片、照片。

台中地院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法官指責他,「分手後本應好聚好散,縱使不能互相祝福,也不應該藉由上傳2人交往期間之親密影片,毀損對方名譽」。

不過,法官雖認為,一旦不雅照上傳網路,甚難阻止收回,蕭男犯行讓楊女身心受創,並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蕭男坦承犯行,年紀尚輕,是一時年輕氣盛下所為,且無前科、素行尚可,依觸犯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判處楊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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