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審石木欽案 監院代表突當庭聲請合議庭全迴避
陳先成(見圖)解釋,石木欽是被付懲戒人,原則上應到親自出庭,但審判長吳景源卻同意石木欽可不用到庭,改由委任律師代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執行職務顯有偏頗。(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交往,去年8月14日提起彈劾,送懲戒法院審理,承審的第一庭今日續行言詞辯論庭,並遠端視訊關鍵證人翁茂鍾,未料,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突然當庭聲請5名合議庭成員全部迴避,現場一片詫異,審判長吳景源因而裁示退庭,所有人白跑一趟。
本案6月29日公開審理、進行言詞辯論時,吳景源曾詢問有沒有要聲請迴避,陳先成回答:「因石委員長在法界屬於資深,審判長無迴避必要,監察院沒有意見。」
沒想到監察院後來改變心意,希望合議庭全員迴避,卻未透過書狀聲請,反而依照原訂庭期、也就是13日續行言詞辯論。
2名證人準時前往開庭,另案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中的翁茂鍾也開了視訊,準備遠端接受訊問,陳先成突然當庭以言詞聲請合議庭迴避,庭訊只進行了15分鐘就被迫中斷,相關人等白跑一趟、大感錯愕,只好退庭。
陳先成解釋,石木欽是被付懲戒人,原則上應到親自出庭,但審判長吳景源卻同意石木欽可不用到庭,改由委任律師代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執行職務顯有偏頗。
陳先成強調,合議庭的其他4名成員,包括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參審員台大醫院臨床心理中心兼任臨床心理師蘇淑貞、參審員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鐘,沒有及時糾正吳景源,亦構成迴避事由。
石木欽的代理人廖芳萱表示,上次合議庭已同意石木欽找代理人出庭,監察院也認為審判長很資深,沒有迴避的必要,不知監察院這次為何突然聲請迴避,讓大家措手不及,且不提早聲請,讓大家白忙一場。
廖芳萱指出,不論迴避的裁定結果為何,都可以抗告,恐阻礙訴訟進行,畢竟全國都在等翁茂鍾出庭說明,這種作法不利還原真相。
廖芳萱解釋,石木欽委託她出庭,主要考量他自己曾經是懲戒法院的首長,為了杜絕外界質疑,他才選擇不親自到庭,維持法官的中立與公正性。
監察院聲請法官迴避後,迴避案要交給另一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要審酌有無迴避的法定事由,如:合議庭成員與石木欽有無親屬關係、執行職務有無偏頗等,若裁准迴避,就要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審理;若駁回聲請,仍由原承審庭續審。
石木欽的代理人廖芳萱(右)解釋,石木欽委託她出庭,主要考量他自己曾經是懲戒法院的首長,為了杜絕外界質疑,他才選擇不親自到庭,維持法官的中立與公正性。(記者吳政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