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夫妻檔靠2賤招詐財 檢批「好逸惡勞」求重刑
李姓夫妻檔被送辦。(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夫妻檔除假冒屋主租屋詐財,還大玩所謂的「三方交易」詐騙,在網路同時擔任賣家、買家角色,致使遭詐騙的買家匯款至遭詐騙賣家提供的帳戶,再從中取走賣家的商品變賣牟利,檢察官審酌這對夫妻曾因詐欺案遭提起公訴卻未悔改,好逸惡勞,再依加重詐欺罪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起訴書指出,李男、江女夫婦曾因詐欺罪被起訴,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10日,向賴姓屋主承租位於中市大里區的房屋居住,至4月16日搬離,但未受賴姓屋主委託出租房屋,且李男夫妻並非房屋的屋主,竟又假冒屋主對方租屋收取訂金,藉此向8名被害人詐財27萬餘元得手。
此外,這對夫妻檔以丈夫李男的臉書暱稱「劉○方」、「許○翔」、「許○哲」等帳號,刊登不實買賣交易訊息,再以李男的LINE暱稱、江女的LINE暱稱,與不特定民眾進行三方交易詐騙,期間夫妻檔一方面刊登虛偽廣告,假冒賣家向買家進行詐騙,同時又假冒買家向網路賣家詐騙,致使遭詐騙的買家匯款至遭詐騙賣家提供的帳戶,再取走賣家的商品變賣牟利,從今年2月至4月止,共作案10件得款15萬餘元。
其中一件係李男以臉書暱稱「劉○方」,向黃男(未收到商品)佯稱Ipad pro賣家,再向男子阿勳佯稱中友百貨禮券買家,使黃男匯款2萬至阿勳帳戶,再向阿勳拿取禮券,李男然後變賣禮券得手1萬8000元,以此進行三方交易詐財。
檢察官審酌,這對夫妻好逸惡勞,不積極找工作以供養生活引用,以三方交易方式詐財,紊亂交易市場,並使網路買賣交易無論買家或賣家都無法安心交易,增加受損風險,請法官從重量刑,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