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籍碩士生在台中酒駕判刑 差點被驅逐出境
30歲韓國籍金姓男子來台灣攻讀碩士,今年5月間酒後騎車載同學回家,被攔查結果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依法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警方攔查酒駕示意圖,與此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30歲韓國籍金姓男子來台灣攻讀碩士,今年5月間酒後騎車載同學回家,被攔查結果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依法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但依刑法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台中地院審酌目前仍在學中金男初犯,且經加強約束後,認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不宣告驅逐出境。
台中地院審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否有併予驅逐出境必要,應由法院依據個案情節,具體審酌該外國人一切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審慎決定,考量到金男因求學在台灣,且是初犯,未造成人員受傷,經告知校方加強約束、關懷後,認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此不宣告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30歲金男目前在就讀台中市某私立大學碩士班,今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與同學在友人住處喝啤酒,酒後並由金男騎機車載同學返家,行經西屯路、健行路口時,因同學沒有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警方聞到金男身上傳出濃濃酒味要求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57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除針對沒戴安全帽的金男同學開單告發,也將金男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金男在檢方訊問時承認涉案,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依法判刑3月,得易科9萬,另是否一併宣告驅逐出境,則由法院酌情依職權決定,採職權宣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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