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工一時貪杯偷跑上岸被逮 判拘役5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男觸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0歲王姓中國籍漁工受雇於我國李姓船長,負責協助捕魚,依規定不得登岸入境。王男卻於今年5月4日晚間,趁著漁船停泊在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港區時,偷跑上岸,盜附近的小吃店喝酒。碰巧遇上警察臨檢,被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男觸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檢警調查,來自中國的王姓男子受雇於李姓船長,依規定未取得入境許可或臨時登岸許可證,不得登岸入境,但案發時,王男卻私自上岸跑到距離漁港約2公里的某小吃店飲酒。
直至同日晚間10時許,警方到該處臨檢時,發現王男並無合格入境身分證件,將他帶回偵訊,並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後,認定王男觸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