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電子煙油到澎湖被攔 老司機辯:我英文不好
「老司機」寄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給友人被法辦,辯稱英文不好看不懂Nicotine是什麼意思。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7歲易姓女子把2瓶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請曹姓友人幫忙寄送到澎湖,結果被海巡署查獲,由於尼古丁屬藥事法規範的禁藥,易女辯稱自己英文不好看不懂「Nicotine」是尼古丁,但仍查出她是「老司機」,法官依轉讓禁藥罪判刑3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判決指出,2019年9月24日晚間,易女把2瓶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1瓶未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及1盒電子霧化器交給曹姓友人(不起訴處分),請曹男幫忙到超商將煙油寄到澎湖給邵姓友人,結果包裏還沒到到澎湖,就被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隊實施貨物安全檢查後察覺有異,經送往食藥署檢驗後,確認2瓶電子煙油含有禁藥尼古丁。
海巡人員循線查出是易女所為,經傳喚她到案說明,易女表示,煙油是在瑞豐夜市購買,老闆跟她說煙油裡只有香味,沒有別的東西,她英文不好,看不懂上面寫Nicotine是什麼意思,不知道煙油裡有含尼古丁。
不過,檢方查出,易女時常在臉書的電子煙賣場張貼她使用電子煙的照片和影片,她本身也是電子煙使用者,根本就是一位「老司機」,她辯稱英文不好、看不懂電子煙油外瓶寫Nicotine等詞不足採信,依法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易女無償轉讓2瓶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煙油給友人,危害他人身體健康,但因她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造成危害不大,因此輕判她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