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鄰居燒紙錢被罰3千 法官撤罰單:有正當理由
邱姓男子偷拍檢舉鄰居燒紙錢污染空氣,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法官不認同警方裁罰,撤銷處分裁定不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邱姓男子不滿鄰居常在住處門口或頂樓焚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他多次偷拍向環保局檢舉,鄰居不滿報警,警方依違反社維法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3千元,邱不服提出異議,法官認為邱偷拍是為了檢舉空污,有正當理由,撤銷罰單,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住在鳳山區的邱姓男子常在家中聞到刺鼻的焦味,他探查後發現是鄰居在燒紙錢,他本不以為意,後來發現鄰居時常在住處或頂樓燒紙錢,他認為鄰居嚴重影響周遭空氣品質,讓他飽受空氣汙染之苦,於是他以手機拍照蒐證後,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
鄰居被環保局關切後不滿,認為自己被偷拍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後,依違反社維法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3千元;邱收到罰單後不服提出異議,他認為自己沒有尾隨或盯哨,且是基於環保問題才會拍照檢舉,並沒有侵犯鄰居的私密領域或個資。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邱男拍照時是站在自家門口朝斜對面的鄰居家拍攝, 兩者相隔一段距離,且該處為公眾皆得自由通行往來之處,且他拍照後確實有向環保局檢舉空污問題,算是有正當理由,依比例原則,難以認定邱男需要國家動用公權力來處罰,原處分即有未當,因此撤銷罰單,裁定不罰,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