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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摩鐵抓姦肉身攔車 老公護小三竟開車衝撞

張姓人妻與劉女老公上摩鐵,判賠20萬元。(情境照)

張姓人妻與劉女老公上摩鐵,判賠20萬元。(情境照)

2021/07/03 17: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劉姓女子發現老公與張姓人妻有親密對話,憤而質問,未料老公未收斂,反多次與張女親密出遊。劉女決定與友人抓姦,去年底,見老公與張女從摩鐵出來,她立刻衝上前肉身擋車,沒想到老公竟開車試圖衝撞,引發衝突。劉女向張女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判賠20萬元。

劉女表示,與老公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原本婚姻生活堪稱美滿,但2013年起,老公日常行為漸有異常,某日,她意外發現老公與已婚張女的親密對話,2人還曾外宿遊玩。經她質問,老公辯稱與張女只是互動稍微熱絡,並無外遇。

劉女指控,東窗事發後,老公未積極修補夫妻關係,仍不斷與張女聯繫,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讓她身心俱疲,罹患憂鬱症,受有精神上痛苦,身心長期飽受煎熬,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未料訴訟期間,老公仍與張女親密出遊,更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數次,她決定和友人跟監抓姦,見兩人從摩鐵出來,她立刻肉身擋車上前質問,沒想到老公竟試圖駕車衝撞她,引發衝突,最後員警到場紀錄善後,眾人始離去。

劉女主張,張女不反省自身行為對她精神上及家庭的傷害,反而變本加厲,在訴訟期間內,數次與老公上汽車旅館開房間,因而要求張女賠償200萬元。

北院審酌劉女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張女理應謹守正常社交分際,卻跟劉女老公在公開場所相偕出遊、宛如伴侶,並於隱密場所共處一室,所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足以破壞劉女婚姻圓滿狀態與幸福,情節重大。

北院認為張女對劉女的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有所破壞,讓劉女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斟酌侵害行為手段、權利受侵害程度、兩造學歷、經歷、收入、家庭生活情形與財產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判張女應賠劉女2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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