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綁好繩帶又急轉彎 摔死洗腎患者 醫院庶務員得坐牢

擔任醫院庶務員的張男雖是中低收入戶,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沒坦承過失,判處徒刑10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醫院的張姓庶務員,2018年開車載呂姓患者到醫院洗腎,卻沒有把輪椅繩帶綁好,行經西區英才路又猛然轉彎,輪椅往後方傾倒,呂男頭部撞上汽車車底死亡,張男否認過失,辯稱有依作業程序綁妥繩帶,但負責改裝設置輪椅區的公司卻作證說,此案一定是繩帶沒有鎖縛在患者身上,台中地院認為張男雖是中低收入戶,但未承認疏失,也沒有與死者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得入獄服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8年8月9日上午,駕駛改裝的汽車,到北區接呂姓洗腎患者,呂男的女兒陪同,坐在汽車右側後方,但張男卻沒有將輪椅束縛系統的4條繩帶,確實用45度角度鉤住輪椅,將輪椅充分固定於車內4個固定座上,行駛至市西區英才路與向上路口之際,又貿然右轉彎,呂姓患者人與輪輪椅往後傾倒,頭部撞及汽車地面,同年月13日死亡。
張男否認過失,他辯稱,都是依教學範綁繩帶,死者當時坐在地上,不是頭部著地,也沒有「碰」的撞擊聲,且醫院當時沒有提供輪椅束縛系統,不過,負責改裝這輛車的公司負責人卻說,輪椅使用者束縛系統,是編號G8-02繩帶,G8-02西一定附在車上,一定是沒有把G8-02繩帶鎖縛在患者身上,導致患者跟輪椅跌落。
法官認為,張男疏忽與死者跌落受傷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意外發生後,張男與死者家屬多次調解,死者家屬要求已領的200萬元強制險之外,張男與醫院應再連帶給付500萬元,中低收入戶的張男無力負擔,審酌張男未能坦承過失,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而沒有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男徒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