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睡菲籍女看護下體、胸部遭摸 控八旬雇主是豬哥
菲籍看護指控雇主趁她熟睡之際摸下體與胸部,求償18.5萬元;法院基於沒有證據證明性騷擾,判看護敗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菲律賓籍看護指控八旬雇主是「豬哥」,趁她熟睡時3度觸摸她的下體或胸部,另還對她提告妨害密罪,導致她精神承受巨大壓力而求償18.5萬元;雇主反指是表現不佳的看護得知將被更換才捏造性騷擾事件。台北簡易庭依據看護前後證述不一、仲介證詞以及刑事認定雇主無罪等,判看護敗訴;可上訴。
該名看護自2018年4月24日起受雇負責照看雇主的妻子。她指控,雇主同年4月、5月兩度趁她睡覺之際,隔棉被摸她下體,還有一次是摸胸部,身心受創的她,被迫報警離職,因而沒領到5個月薪資共8.5萬元;此外,毫無悔意的雇主對她錄影蒐證,提起妨害秘密告訴,企圖以刑事告訴逼迫她,害她精神承受壓力,再求償10萬元。
雇主反駁,認為是看護工作表現不佳,在得知他有意更換後故意提告性騷擾,以便提早轉換雇主,且就算看護自認受害,事後卻無異狀也未就醫,因此無法證明身心受創。
簡易庭指出,看護對於究竟是隔著內褲被摸下體,還是棉被等重要細節,前後證詞不一,若親身經歷不可能混淆;另依仲介人員證詞可知,看護早已表達想換成工廠勞工,並非受到性騷擾才提出要求。
此外,看護睡覺的單人床高度較低、靠近地板,若雇主有意性騷擾,應採彎腰或蹲下等方式才能摸到下體或胸部,但八旬雇主年歲已高,行動力較一般青壯年人緩慢、反應速度也較減退,按經驗法則,能否做到值得懷疑。
簡易庭表示,無法排除是雇主下床時,需要跨越看護的單人床才誤碰看護,加上刑事已就雇主被控性騷擾判決無罪確定,本案判看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