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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A童指控B童霸凌 引發2個家庭上法庭爭訟

A童指控B童霸凌,不僅占用特定彩色顏料還踢她的椅子,害她須赴精神科治療,A童一家提告求償7萬餘元。新店簡易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B童故意霸凌,判A童一家敗訴。(資料照)

A童指控B童霸凌,不僅占用特定彩色顏料還踢她的椅子,害她須赴精神科治療,A童一家提告求償7萬餘元。新店簡易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B童故意霸凌,判A童一家敗訴。(資料照)

2021/06/30 11: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就讀私立國小的A童控訴同校同年級不同班的B童在社團課時對她霸凌,不僅占用特定彩色顏料還踢她的椅子,害她須赴精神科治療,A童一家提告求償7萬餘元;但B童一家否認指控,其他同學也都明確表示沒有踢椅子,且A童一家也未舉證心理創傷與B童具因果關係。新店簡易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B童故意霸凌,判A童一家敗訴;可上訴。

A童一家透過律師主張,2019年9月四年級上學期社團創意美術課時,B童明知A童要使用特定彩色顏料,竟阻擋不給使用,並數度故意踢A童椅子,導致A童精神處於焦慮、不安狀態;且受害A童每每週三晚間想到隔日要上社團課,當晚就會恐懼到睡不著,最後只能求助精神科,並固定於週三晚間服用藥物才能克服不安。

A童一家並提出「校園事件申復調查報告補充理由書」,證明B童諸多攻擊與具有敵意的不友善行為,就是故意傷害A童,已嚴重侵害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因此向B童一家連帶求償7萬2800元。

B童一家認為經校方召開會議已確認「尚未達到校園霸凌程度」,況且,A童只是一時沒有用到顏料,最終還是有使用到,且口條很好的A童可向B童、在場同學或老師反應,卻隻字未提,由此可證B童單純順手將使用完的顏料遞給其他同學,並未刻意占用或不給A童使用。

B童一家並稱,在場4名同學有2人明確表示B童沒有踢A童的椅子,另1名同學也多次提到:「B童只踢到那一次,應該是不小心的」,可見踢椅子事件並非事實;另造成A童心理創傷的原因很多,是否與B童有因果關係,應由A童一家舉證。

簡易庭根據4名同學訪談紀錄,均未陳述B童在A童伸手要拿顏料時會伸手搶走,再依負責創意美術課的老師訪談紀錄可知,A童並未指B童或其他同學有何不友善具體行為,故未認定B童搶顏料或不讓A童使用特定顏料。

簡易庭同樣依訪談紀錄得知,B童不論借剪刀還是把畫去吹乾都有可能經過A童的位置,並非故意繞到A童座位,且一般人走在桌椅旁或走道間時,不小心碰觸桌椅或踢到別人座位的椅子是常有的事,因此,即便B童碰觸A童椅子,可能只是不小心並非故意;另「校園事件申復調查報告補充理由書」也不足以證明B童霸凌A童。

簡易庭在判決書末提到,A童一家雖提出診斷證明書欲證明A童因壓力事件而就醫,但生活中壓力來源多種,孩童的生活又屬單純,不論在家庭、學校或同儕間均有壓力存在,因此無法證明A童壓力來自B童,且校園霸凌小組一連串對A童的調查程序,以及父母對A童的關心,對年僅10歲的A童來說,均是重大壓力來源,故無證據證明A童赴精神科就診與B童具因果關係,也就沒有故意霸凌這件事,判A童一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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