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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長蕭永義涉收賄「賣官」 被判10年2個月

北港鎮長蕭永義涉嫌「賣官」,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受賄絡罪判處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北港鎮長蕭永義涉嫌「賣官」,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受賄絡罪判處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21/06/29 16:25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涉透過白手套以120萬元到150萬元代價「賣官」,讓6人成為清潔隊正式隊員。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收得750萬元沒入,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蕭永義電訪中指出,尊重司法,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提出上訴。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指出,縣府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文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停止其鎮長職務,並依第82條派員代理。

雲林地方法院表示,蕭永義為償還選舉期間支出的債務和日常紅白帖費,在上任約半年,從2019年5、6月開始,透過白手套蔡姓商人,涉嫌以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買賣清潔隊員的正式職缺,共計讓6人順利進入清潔隊,合計收受750萬元。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決,蕭永義涉嫌收受賄絡共6罪,1罪被判7年6個月,合計應執行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白手套蔡姓商人被判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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