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同儕害釀眼傷遭求償2萬多元 學童與家人遭如數判賠
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連姓學童被控霸凌黎姓同儕,害黎童必須固定回診以確認後遺症並重配眼鏡,加上連童家長事後一再推託也未見愧疚,引發黎家提告求償醫藥費、眼鏡費、精神慰撫金共2萬6287元。台北簡易庭認定黎家求償有理,判連家應如數賠償;可上訴。
黎家主張,2名學童均就讀北市某國小,互不相識,豈料今年1月14日中午放學後,連童竟對課後班同學稱「黎童被殺死了」等語,又在下課後趁師長不注意之際,再恐嚇黎童「我打死你」,並突然毆打黎童右眼,導致右眼及眼眶受傷。
黎家父母在校方填寫聯絡簿後才得知小孩被霸凌。然而,連童父母起初未出面連絡,一再以工作忙碌、沒有聯繫資料等藉口推託;隔月2月1日雖勉強撥打電話,通話過程卻未見愧疚,並對醫藥費用多加限制,黎家忍無可忍,提告求償。
黎家表示,小孩經醫師檢查診治後表示因兒童眼睛被重擊所引發的後遺症,須一年後才會顯現,因此建議在這一年內固定回診治療,以確保視力健全,故提告項目包括後續3次回診費2090元、重配眼鏡費4197元以及精神慰撫金2萬元,共2萬6287元。
連童母親澄清自己事發當時想要向黎家表達歉意,是黎家不願意提供聯絡方式,另她同意支付所有醫藥費,但眼鏡並未確定是否壞掉,且重配費用過高,另可接受給付5000元以下精神慰撫金,故同意給付7090元達成和解。
連母並自稱是北市某醫院的長照個管師,平均月收入低於40000元,包含連童在內共有5名小孩,且她沒車、沒房、沒股票、沒存款,也租房子度日,沒有財產;至於離婚的丈夫每月會給4萬元以下撫養費。
簡易庭依據診斷證明書、受傷照片、黎童透過書面描述事發經過、聯絡簿影本、LINE通訊紀錄、重配眼鏡費用單據影本等證據,以及連母自承兒子曾遞道歉函,認定連童確實霸凌黎童,必須賠償。
簡易庭審酌,黎童遭霸凌時未滿8歲,卻遭連童毆打、恐嚇,導致眼部受傷、精神痛苦,至於同齡連童對於毆打他人是錯誤的行為,早有明確辨識能力,以及連母的學、經歷等情,認定黎家求償2萬6287元有理由,如數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