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廢棄物往砲台古蹟倒 男違反廢棄物處理法被起訴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鄭男駕駛的貨車,以車追人將他逮捕到案(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未領有處理、清除廢棄物許可文件,卻招攬生意,開車載著廢棄物隨意棄置。去年4月25日以3千元代價載運1車廢棄物後,隔日將該車廢棄物倒在古蹟四腳亭砲台,隨即離去。警方接獲通報調監視器,以車追人,將鄭男逮捕到案。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鄭男違反廢棄物處理法,依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鄭男夥同洪姓少年於案發時前往瑞芳區明燈路2段某處載運一車廢棄物,獲得3千元,兩人對分;鄭男原本要將廢棄物倒在瑞芳國中旁空地,卻因被人發現作罷,當日便將廢棄物暫時安置在四腳亭砲台附近,隔日將廢棄物拖行棄置在砲台後方牆邊溝槽。
警方發現有山友反映,介入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後發現,一輛貨車涉有重嫌,以車追人,將鄭姓車主帶回偵辦。
鄭男到案後,得知監視器有拍下自己載運營建廢棄物到砲台的畫面,難逃法網,便承認犯行。事後也前往現場清理廢棄物,但仍未清理乾淨。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鄭、洪二人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將鄭男起訴,另洪姓少年部分則轉移宜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鄭男將廢棄物倒在砲台古蹟周邊山坡(記者吳昇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