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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毛小孩馬路狂奔致連環撞 飼主41萬飛了

林男放任愛犬過馬路闖禍,被高雄高分院判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林男放任愛犬過馬路闖禍,被高雄高分院判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1/06/22 07: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帶愛犬外出散步,竟放任牠在馬路奔跑,蔡姓騎士剎車不及碰撞倒地,波及路過的女騎士吳姓護士,林與蔡和解賠償11萬元外,高雄高分院另判決林賠償30萬元給吳女,損失慘重。

據了解,2017年10月3日晚上8點時30分,被告林男攜帶愛犬至高雄市岡山區滯洪池運動,卻未以狗鍊緊繫或固定,竟放任牠在馬路奔跑,蔡姓騎士見狀剎車不及,與犬隻發生碰撞後,往前滑行撞擊行經慢車道的吳姓女騎士的機車,有頭部疑腦震盪、多根牙齒斷裂等處受傷。

吳女因傷勢不輕,要求賠償醫療、看護、植牙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70萬元。

林男則說,吳女機車沒有碰撞痕跡,認為蔡姓騎士的機車沒有撞擊她的車,並指她求償醫療等費用過高。

高雄高分院開庭勘驗監視器光碟,林飼養的愛犬越過雙黃線,準備進入對向車道,他並未有何召喚該犬隻的動作,更未見警示或為防止往來行車注意防範犬隻的舉動。

不久,蔡姓騎士閃避不及撞擊該狗而倒地後,朝吳女行駛的慢車道滑行,她機車被撞隨後也人車倒地受傷,並認為原審判決的30萬元賠償金額恰當,駁回林男上訴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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