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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鈔刑責重!花4K購入50K 買麵包露餡判3年1月

使用假鈔刑責重!男持千元假鈔買麵包找零,被桃園地院判刑3年1月。(記者鄭淑婷攝)

使用假鈔刑責重!男持千元假鈔買麵包找零,被桃園地院判刑3年1月。(記者鄭淑婷攝)

2021/06/21 15:0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呂姓男子花4000元買來50張千元假鈔,拿其中1張假鈔到麵包店買150元麵包,老闆找零後察覺有異報案,警方循線逮到呂男,他坦承買進假鈔並使用,且過去有類似前科,桃園地院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處他3年1月徒刑。

呂男去年3月間透過臉書,花4000元向不明男子購得50張千元假鈔,企圖以找零方式換真鈔,同年7月3日晚間10點多,他到桃園市中壢區1間麵包店,買了麵包、吐司、布丁及牛奶共150元,持其中1張千元假鈔結帳時,另拿了50元硬幣以利找零,老闆找了900元真鈔給呂男,才發現收到的千元大鈔是假的。

警方循線追查呂男到案,他坦承花錢買假鈔來使用,2014年間也曾因使用假鈔被法院判刑確定。

使用假鈔刑責相當重,依「刑法」196條第1項「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收受後才知是假鈔仍使用,依196條第2項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呂男素行不良,正值青年、不思尋正途賺取平日花費,再次以使用假鈔購物方式換現金,影響金融及交易秩序、侵害國家幣制發行權,念在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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