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摸我「姑比」! 母驚異狀揪狼父猥褻3歲女兒
女童說出「爸爸摸我姑比」等證詞,讓母親查出丈夫疑趁與女兒獨處或幫她洗澡時猥褻,但女童父親矢口否認一審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母親前年替3歲女兒洗澡時,女兒一直說玩「姑比」(原住民語,女性生殖器),還出現將奶嘴放在生殖器玩的怪異舉動,她驚覺有異報案時,女童說出「爸爸摸我姑比」等證詞,查出竟是父親疑趁與女兒獨處或幫她洗澡時猥褻,但女童父親矢口否認一審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涉猥褻男子與妻子及3歲女兒同住,前年8月間,他竟然在自家住處房間內,用自己生殖器碰觸女兒下體,後來母親替女童洗澡時,發現女童打開雙腿,並拿奶嘴在下體附近還說「玩姑比」,母親直覺不對勁質問「誰說可以玩姑比」,女童才說出曾遭爸爸玩她的「姑比」。
母親盛怒下先帶女童到醫院看診,又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女童證稱,父親在洗澡時,會一直用手洗她的「姑比」,沒有洗其他地方,父親還會露出「阿泥吉」(原住民語,男性生殖器),「我沒有阿泥吉,只有爸爸有」等語,檢方同時請精神科醫生進行鑑定,過程中女童還有比給醫師看,且有創傷的反應。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全案僅有女童的說法,且女童年僅3歲證述前後不一,雖然有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女童母親的證詞,但女童父親自始都否認有猥褻自己的女兒,表示「我有幫她洗過澡,但不會幫她洗下體,也沒摸過她下體」、「我不曉得女兒為何會這樣說,都是女兒跟她媽媽溝通,女兒有時候也會自己摸自己下體」,因此判女童父親無罪。
但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雖然女童證述前後不一,但若非女童有看過父親的下體,也被父親摸過下體,不可能做出這樣的證述,不能只以女童前後證述不同,就認為女童證詞不可信,雖然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但強制猥褻部份事證明確,撤銷無罪判決,加上男子屢傳無故不到庭,犯後未坦認犯行,讓女兒產生急性壓力症候群,造成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改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