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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糾紛拿電鋸砍毀大門還傷屋主 男判5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觸犯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觸犯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1/06/20 13:2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因與楊姓男子有財務糾紛,去年11月12日清晨4時許,拿著電鋸砍壞楊男住所木質大門,闖入屋內,並持電鋸朝楊男揮舞,導致楊男左手掌多處撕裂傷,怒對潘男提出傷害、毀損及侵入住宅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觸犯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49歲潘姓男子因債務問題,案發當日持電鋸跑到楊男家中,破壞大門後,進入屋內與楊男發生爭執,雙方對峙時,楊男手掌遭到電鋸砍傷。

楊男向檢警表示,潘男手持電鋸進到屋內後,把玻璃、大門都弄壞了,動手傷人時還恫稱「要讓你死」、「不怕死再來啊」,造成自己心生畏懼,但現場並無錄音,只有杜姓友人在旁。

潘男則辯稱,自己持電鋸進入屋內,並沒有動手要砍殺楊男,是他自己揮手時不慎被劃傷,也沒有出言恐嚇要殺死對方等語。

檢察官傳喚案發當時在場的杜姓男子,釐清案發經過,但杜男卻表示當時電鋸聲音太大,根本聽不清楚潘男的說法,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說要殺死楊的話。

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傷害、毀損及侵入住宅等罪將潘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後認為,潘男持電鋸破壞木門闖入屋內,割傷楊男應屬同一行為,應以較重的傷害罪論處;而潘男犯後已承認犯行,考量其犯後態度、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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