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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乖乖吃飯…放烏龜在男童身上爬 3托育員認錯獲緩刑

3名女性托育人員,因不滿一名男童不聽指令吃飯,明知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他的頭部,把活生生的大、小烏龜,放在他的手、臉及身上爬行。(本報合成)

3名女性托育人員,因不滿一名男童不聽指令吃飯,明知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他的頭部,把活生生的大、小烏龜,放在他的手、臉及身上爬行。(本報合成)

2021/06/20 11: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公托中心陳姓、康姓及林姓3名女性托育人員,在去年5月間,因不滿一名男童不聽指令吃飯,明知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他的頭部,把活生生的大、小烏龜,放在他的手、臉及身上爬行,新北地院法官審酌3人認錯,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日前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3人各4個月徒刑,緩刑3年。

檢方調查,去年5月8日上午11時許,托育人員因不滿男童不聽命令吃飯,先由陳女出言威脅男童:「不吃飯就要拿烏龜了、烏龜要來了」,林女聽聞後隨即配合,拿一隻大烏龜放在男童桌上,再以強暴方式,強行把他的頭部往後壓並固定。

陳女隨後拿小烏龜放在男童腳邊,康女及林女之後拿著上述兩隻大、小烏龜放在他手上、臉上及身上爬行,把男童嚇壞,放聲大叫;家長事後氣憤提告,3女在偵查時自白犯罪。

檢方認為3人此舉是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男童忍受烏龜在身上爬行的無義務之事,依強制罪嫌起訴,並請求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3人擔任幼童托育人員,對幼童本應秉持愛心、耐心與尊重的態度,如遇幼童不服從管教或指示,應秉持理性與和平的態度處理,不可因情緒失控等原因,即動輒以暴力或相脅言行舉措相向,而置兒童身心感受於不顧,其等罔顧被害人身心尚屬稚幼,恣意妨害被害人自由,造成他心理蒙上難以抹滅的陰影,所為對國家特別保護兒童的安全已構成相當危害,所為俱屬不該。

不過,法官審酌3人素行尚考,犯後坦認犯行,態度非劣,適時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依約給付損害賠償金,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另考量3人都有悔意,因一時短於思慮,致觸法網,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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