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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為生命安全將男割頸亡 高院認「正當防衛」判她殺人無罪

    女子陳羽婕與男性友人鄭凱軒因糾紛扭打時,持刀殺死鄭男,高等法院認定陳女所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罰。(資料照)

    女子陳羽婕與男性友人鄭凱軒因糾紛扭打時,持刀殺死鄭男,高等法院認定陳女所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罰。(資料照)

    女子陳羽婕(本名陳逸如)跟涉嫌販毒的男性友人鄭凱軒有金錢糾紛,鄭男也懷疑陳女密報害他被逮,4年前約陳女碰面,開賓士車強載她離開,陳女趁隙一度逃走,仍被持鐵棍的鄭男追上,兩人在車內扭打,陳女情急之下從車內拿到一把藍波刀猛刺鄭男頸、胸等多刀,導致他傷重不治,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陳女審理辯稱當時為保護自己才持刀反擊,沒有殺人意圖,新北地院採信陳女說詞判她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仍認定陳女所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罰,今駁回上訴。

    男子鄭凱軒和女子陳羽婕(37歲)有金錢糾紛,2017年7月鄭男懷疑陳女跟警方告發他販毒,透過共同友人約陳女在新北市泰山區一家汽車旅館碰面,怒斥她稱:「錢沒跟我處理好,又報警抓我」,隨後開賓士車強行載她離去,途中鄭男到加油站上廁所,陳女趁他不注意把車開走。

    隔天凌晨1時,陳女將賓士車開到附近停車場停放,鄭男持鐵棍追來,並跳上賓士車引擎蓋,並欲自駕駛座旁車窗進入車內,不讓陳女開車離去,2人因此發生衝烈拉扯、扭打,衝突間,陳女在車內拿起一把藍波刀,刺向鄭男胸、頸多刀,鄭雖血流如注仍忍住刀傷搶回該車,此時,陳女突然跳車,再跳上一名騎士機車後座欲逃離,鄭男見狀,立即駕車衝撞機車,不過,鄭男因傷重不支倒地,警方聞訊趕到,雖將鄭男送醫,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將陳女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女辯稱,當時在車上看到藍波刀,與鄭男拉扯時,為了保護自己,只好拿起刀子亂揮,沒有要特定攻擊鄭男那個部位,也沒有要殺害鄭男的意圖,「當時只覺得如果鄭凱軒拿到刀子,我就會死」。

    合議庭採信陳女說詞,認定陳女當時反擊是為保護自己安全,符合正當防衛事由,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陳女在高院仍否認殺人犯行,辯稱事發前鄭男拿刀她大腿、拿汽油潑她、拿椅子砸頭、用拳頭打她,案發時害怕鄭男對她不利,只有本能地激烈抵抗,她與鄭男都有受傷,危急時將他刺傷是正當防衛的行為。

    高院認為,案發當時,陳女是受到鄭男侵害生命、人身自由的威脅和不法侵害,雖然兩人在搶奪過程中,導致鄭男被藍波刀到脖子等要害而流血過多死亡,但當時陳女有喪命的危險,才採取保護自身安全行為,是適當、必要且合宜的防衛手段,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依法不應處罰,仍判她無罪,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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