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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挾怨縱火奪6命4度判死 最高法院18日如期開庭

最高法院審理湯景華(見圖)縱火燒死翁男一家6人命案,雖逢全國防疫三級警戒,但考量湯男押期將屆滿,因此會在兼備防疫措施前提下,本週五如期開庭。(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最高法院審理湯景華(見圖)縱火燒死翁男一家6人命案,雖逢全國防疫三級警戒,但考量湯男押期將屆滿,因此會在兼備防疫措施前提下,本週五如期開庭。(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21/06/15 19: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理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翁男一家6人命案,目前雖正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也啟動三級防疫警戒,但考量湯男的押期將屆滿,認為仍有開庭必要,故會在兼備防疫措施前提下,本週五(18日)如期開庭。

最高院指出,湯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且在押湯男的押期即將屆滿,具有時效性,故有開庭必要,另為兼顧案件公開審理及配合防疫措施,以減少染疫風險,最高院規劃在法院對面的寶慶院區開放4席民眾旁聽席、座位間隔1.5公尺,同步播放法庭影音畫面,民眾另可透過司法院與最高院網站瀏覽。

全案源於,湯景華2014年4月赴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小吃店用餐,他嫌棄服務態度差,也不滿老闆娘要求他將濕雨傘放在外面,發生囗角,恰逢在場老闆友人翁男出聲制止他,爆發肢體衝突,湯事後控告翁傷害,翁獲判無罪確定。

懷恨在心的湯景華2017年3月預謀縱火,買汽油至翁家放火,包含翁男的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等6人葬身火窟,只有表哥獲救,至於翁男因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歷審均認定湯景華犯案手段凶殘,害死6條無辜人命,犯後未見悔意,將湯判處死刑,但遭最高院二度發回。

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認定,湯景華構成6件殺人罪、2件殺人未遂罪(包括翁男)、1件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1件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從一重依殺人罪論處。

更二審指出,湯景華犯案過程思慮周全縝密,犯行未受自身精神疾病影響,精神鑑定認為他犯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湯因忿恨便放火報復,釀6無辜生命冤死,罔顧他人性命,手法殘酷、泯滅天良,屬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另心理衡鑑也認為可預見湯有「自我控制能力有失控的風險」,難以排除再度犯案。

更二審痛批,湯景華僅為發洩一己忿恨,視他人生命如無物,殃及無辜,行兇動機極為惡劣,縝密謀劃縱火,致使翁宅6人逃生無門,生前受到極度恐懼與烈火灼燒痛楚而死的折磨歷程,即便倖存者也飽受驚嚇,並因家庭破碎、天人永隔,蒙受巨大苦痛,認定湯景華犯罪手段冷血、泯滅人性,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至深且鉅,今年4月29日仍量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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