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時遭母親男友猥褻 她隱忍10年後發文獲網友熱心幫助
小惠10年前熟睡時,遭到黃男猥褻。(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女子小惠(化名)指控,2008年間熟睡時,遭母親黃姓男友揉胸撫陰猥褻,她跟母親哭訴,卻遭斥「亂講話」,她不得不把這個傷痕埋在心裡。10年後,她在臉書上自貶為「賤女人」,敘述當時遭到蹂躪的經過,被網友看到,通報家暴中心,檢方才介入。一審桃園地院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黃男8月徒刑,日前獲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
小惠表示,自己生長在單親家庭,2008年13歲,就讀國一,某日晚間,母親喝醉,帶著黃男返家,三人睡在同一張床上,熟睡間,她突然感到一隻手深入上衣與內褲內,撫摸其胸部與下體,她睜眼一看,竟是黃男所為,年少不經事的她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假睡,不敢反抗或出聲。
隔天,她到學校找輔導老師傾訴,老師隨即家訪,問小惠母親是不是有男友,並把小惠指控的事情告訴她,但小惠母親相信男友不會做這種事情,甚至痛斥小惠「亂講話」。
「我沒有!」小惠不滿被母親懷疑,當下立刻收拾行李離家出走,到同學家借宿,一直到學期末才返家。
小惠指出,性侵陰影一直烙印在心中,有時甚至需要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到了2018年,她不願再吞忍委屈,在臉書上自貶為「賤女人」,並道出10年前遭到黃男侵犯的事。有的網友批評她過了10年才吐露心聲,真實性存疑;有的網友則熱心安慰她,並通報113家暴專線。
社工與小惠聯繫,並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向小惠當時就讀的學校調閱輔導紀錄,卻因超過年限,已被銷毀;而向當時的輔導老師查證,想了解來龍去脈和為何案發時未協助通報,老師卻以時隔多年、不復記憶回答。
檢察官轉訊問小惠母親,她表示當時認為黃男是正常人,絕對不可能做這件事,才會責難小惠,但後來黃男有承認「摸錯人」,且黃男之後行為舉止越來越怪,她覺得很害怕,決定分手,帶著小惠連夜搬家,逃離黃男,雙方至今都未聯絡。
檢察官認為小惠與母親多年未和黃男聯繫,沒必要誣陷他,據此認定猥褻屬實,提起公訴。
桃院指出,本案年代久遠、人事已非,無猥褻的直接證據,但小惠與媽媽兩人已10年未和黃男聯絡,沒有道理過了10年才要誣陷他;且小惠母親的眾多男友中,小惠僅指控黃男猥褻,餘人均相安無事;加上本案是網友報案,並非小惠。桃院認為,種種間接證據推論起來,黃男應犯乘機猥褻,評議後判他8月刑。
黃男不滿,直指小惠愛說謊,且本案時隔10年,小惠提不出當年的輔導紀錄,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他猥褻,即使他測謊未過,那也只是他在測謊前一天有服用藥物,不代表他有犯案,全案並無證據可證明他猥褻。
但高院更一審仍採認桃院的見解,痛批黃男當時是小惠母親的男朋友,不思妥適照護小惠,卻利用共睡之際猥褻,造成小惠心理受創,影響其心理健全發展。合議庭認為原審量處8月徒刑的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