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運煤輸送帶大火 中市勞檢處調查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開罰30萬
中火運煤輸送帶10日發生大火。(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6月10日發生運煤輸送帶大火,長達276公尺的運煤輸送帶起火,大量燃煤大火猛烈燃燒3個小時後撲滅,繼環保局當天依空污法重罰500萬,台中市勞動檢查處也調查發現發電廠未採取接地,且未採取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的除電措施或裝置,依職業安全法開罰30萬元,並勒令該輸送設施停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靜電很容易產生,事業單位從事的作業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規定,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的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的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平常並應加強機台設備的緊急防護安全設計,以及安全控制系統、警報系統、安全連鎖裝置及緊急排放系統等自主檢查。
中火運煤輸送帶在10日上午7點許發生火警,起火點為TR-62輸煤轉運塔,疑似因為運送燃煤時粉末堆積摩擦起火,火勢延燒至輸送帶,大量燃煤引發火勢猛烈,經過3個小時搶救後撲減,台電初步調查,運煤皮帶為橡膠材質,惟確切起火原因及事故經過將由消防人員調查。
中火運煤輸送帶大火引發濃煙,台中市環保局在10日以空品監測PM2.5達90微克/立方公尺,周邊有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散布,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處最高500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平時應加強機台設備自主檢查管理,建構緊急應變措施,落實人員緊急應變處理及疏散等演練,才能於發生問題短時間內進行危害控制,確保工廠運作安全,避免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並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提升工作場所安全性,守護勞工安全。
中火運煤輸送帶10日發生大火火。(記者蔡淑媛翻攝)
中火煤倉輸送帶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中市勞檢處開罰30萬。(記者蔡淑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