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理專卻改當詐團「車手」 54歲婦人凹「看報紙應徵也是被害人」
曾任理專的和姓婦人,加入詐騙集團行列擔任車手被逮,但硬拗稱「我是看報紙應徵工作,不小心成為車手,也是被害人」,但辯解理由太離譜被法院打槍。(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小白兔誤入叢林?曾任理專的和姓婦人,加入詐騙集團行列擔任車手被逮,但硬拗稱「我是看報紙應徵工作,不小心成為車手,也是被害人」,但辯解理由太離譜被法院打槍,高等法院今依詐欺罪判她1年10月,還可上訴。
現年54歲的和姓婦人,國貿科系畢業,曾在經濟日報、大型旅行社任職,並曾擔任證券公司理專,社會經驗堪稱豐富。
不過,和婦2019年9月17日起,加入詐騙集團行列,擔任取款車手,每提領被害人10萬元款項給詐騙集首腦,她就可以從中獲得1千元分紅。
和婦加入隔天起,包括9月18、19、23、30日都被指派從被害人匯到指定帳戶的戶頭提領,分別是12萬元、9萬9千元、1萬元及10萬元,再轉交給「上游」。
就在和婦被指派於同年10月1日下午到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某家超商提領被害人匯款時,被警方當場查獲。
和婦落網時供稱,她當時是看報紙應徵業務工作,不是詐騙集團員,「我也是被害人」。但檢方不採信,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和婦仍辯稱是看報紙應徵工作,而誤入詐騙集團當車手。但法官質疑,詐騙集團詐騙手法已廣為人知,她的工作不必和雇主面試,單憑電話或通訊軟體連絡就被錄取,難道都不曾懷疑有問題?而且,從她的工作性質和內容來看,明顯就是取款車手,政府和媒體已宣傳多年,以她社會歷練豐富,應不可能不知情。
和婦吞吞吐吐說,確實曾懷疑取得的款項是「不法所得」,但沒有想太多,她問過對方「為何是這種領錢方法?」對方僅表示是為了規避規定。
高院綜合調查事證,認定和婦詐欺犯行明確,今判他1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