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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攻頂釀登山隊友摔落山谷身亡 領隊判刑1年8月

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王男1年8月,可上訴。(資料照)

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王男1年8月,可上訴。(資料照)

2021/06/08 05: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外號「虎哥」的男子王詮翔,每人收費8000元,招攬張秝華等4人攀登馬博橫斷(台灣山界四大障礙路線之一),明知積雪且隊員裝備不足,他可能是想撿鹿角而執意攀登,導致張男摔落山谷死亡,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告訴隊員「風險自負」,張男之死與他無關,法官痛批他「嚴重欠缺身為登山領隊應有的責任觀念」,不知反省又推諉卸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

對此一判決結果,張男之妻於臉書,感謝兩年來關心的朋友,她對王男喊話,「為了撿鹿角,不撤退,害死我老公」、「奉勸你夜路走多了,還是會碰鬼」。

王詮翔也在臉書回應判決,「身為登山隊領隊,我真誠待人,就是因為太善良沒有心機,有心人運用媒體及小號,惡意摸黑+網路霸凌,如今落得身敗名裂,還被判刑好幾年,實在情何以堪很無言」,「我問心無愧」。

判決書指出,王詮翔於2014年起,透過臉書招攬登山活動的隊員,2019年2月間,張秝華等5人報名參加 「3月12~19日馬博橫斷登山行程」(1人未去),王男向每人收8000元,2月14日於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攀登玉山園區開放(須具長程縱走登山經驗)登山路線聲明書」中,偽簽5人名字。

王男於3月12日帶領張秝華等4人進入玉山山區,於登山口處見玉山北峰積雪,當天夜間夜宿觀高工作站時,另一登山隊告知,秀姑巒山及白洋金礦山屋等地均下雪,王男還是決定繼續登山,13日夜宿白洋金礦山屋時,2名新加坡登山客告知,秀姑巒山天氣不佳且積雪,王男仍照常登山行程,14日王男帶領登山隊,至秀姑坪(秀姑巒山登山口)途中,無視隊員沒有雪攀裝備,強行帶隊員輕裝上攻秀姑巒山,當天上午10時折返途中,張秝華僅穿戴簡易型冰爪,無法應付積雪,在距離秀姑坪約500、600公尺,滑落至秀姑巒山山區海拔3570公尺處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辯稱他在臉書社團中,註明要「同意代筆」才能參加活動,代簽名是經隊友同意,他也一再告知隊員「風險自負」,發生山難與他無關等語,其律師也辯護說,張秝華是因自己過失而死亡。

法官認為,隊友一致證稱,沒有授權王男簽名,更未見過聲明書,至於王男辯稱山難與他無關,法官認為,王男身為領隊,對隊員安全當然負有看顧注意義務,而且王男還受有報酬(收費),與死者有義務關係,卻有諸多疏失,包括明知路況差、積雪,隊員又沒攜帶充足雪地裝備,仍堅持繼續登山,甚至帶隊強行攻頂,造成張男死亡的後果,王男違反注意義務甚明。

至於王男一再辯稱,他告知隊員「活動風險自負」,他不用對張男之死負責,法官強調,王男收錢擔任領隊,就應承擔義務,義務不能從單方的片面聲明,就能夠解除,如果能單方面解除,那國家對於登山的管制與領隊責任的賦予,將形同架空。

法官痛批王男,矢口否認犯行、不知自省,無視自己疏失所造成後果,嚴重欠缺領隊應有的責任觀念,過失情節重大,且一再推諉卸責,毫無悔意,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山難發生時,有深入險境積極救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過失致人於死罪則判刑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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