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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戰少女1天4回 代價4年和6月徒刑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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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07:3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阿國(化名)與未滿14歲網友小茹在住處「嘿咻」後,又找友人阿清(化名)到摩鐵,1天「愛愛」4回合,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阿國、阿清有期徒刑4年和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阿國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小茹後,於2019年4月28日,駕車前往台東縣對方住處後,載回屏東縣滿州家裡聊天,並在當天下午3時,涉嫌與她發生性關係。晚上,阿國載她回去,抵達台東時,因小茹不願意回家,只好開車折返屏東。

阿國返回途中,行經屏東市接友人阿清,並於29日凌晨2時32分,投宿屏東縣潮州鎮星河汽車旅館休息期間,阿清雖不知小茹未滿14歲,但從她的容貌外觀及言談舉止,主觀上可預見未滿16歲,涉嫌在房間內涉嫌要求她口交,再接續以手指插入私處性侵得逞。

當時在旁的阿國見狀,頓時萌生淫念,要求小茹比照辦理幫他口交得逞。隔天上午,阿國等人開車離開摩鐵,並送阿清回去後,於上午9點多,2人又在車內「炒飯」。案經小茹父親報警,潮州分局分局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今年1月底,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國3罪各處徒刑3年2月,併執行4年;阿清則處徒刑6月。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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