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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離婚21天嫁堂弟 男子辱堂弟「偷我老婆的垃圾人」判賠

男子辱堂弟「偷我老婆的垃圾人」被求償20萬元,法院判賠500元。(記者鄭淑婷攝)

男子辱堂弟「偷我老婆的垃圾人」被求償20萬元,法院判賠500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1/06/03 14:4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男子與妻子在2018年6月5日離婚,豈料,短短21天前妻就跟他堂弟結婚,2人後於男子工作的店發生爭吵,男子辱罵堂弟「偷我老婆的垃圾人」,被提告誹謗、公然侮辱並求償20萬元,桃園地院近日判決男子僅須賠償堂弟500元。

男子與妻子於2003年結婚,後曾離婚又結婚,再於2018年6月5日離婚,男子前妻離婚後21天,即與男子堂弟結婚,男子懷疑2人早就背著他交往;男子堂弟不滿外頭出現流言蜚語,2018年10月22日,跑到男子工作的店理論,過程中遭男子辱罵「偷我老婆的垃圾人」。

男子供稱,堂弟跑到他店裡理論,他請對方離開遭拒,堂弟還挑釁他無能、老婆才愛別人,他才會說出「偷我老婆的垃圾人」等語,且店內當時沒有其他人,並無誹謗、公然侮辱問題。

男子堂弟則控訴,是因堂哥在外講了很多不實言語,才會到他的店理論、解釋,自己是在妻子離婚後才開始交往,希望堂哥能停止對外不當的發言,沒想到一直遭堂哥辱罵。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當時店門並沒有關閉,2人有時在店內有時在店外爭吵,過程中不時有行人經過,甚至觀看2人爭吵過程,已屬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聞共見場所,而男子辱罵「偷我老婆」、「垃圾人」,也是私人情感領域且有損他人人格等,男子辯詞不足採信,從重依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經上訴至2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

民事部分,判決指出,男子與堂弟有感情糾紛,男子堂弟仍跑到男子店裡,對失去配偶的男子而言無異是挑釁,過程中又持手機錄影,審酌男子應是遭人以言行相激、一時難以控制情緒,難認只是單方面言行失當,另審酌雙方收入、侵害行為等,判決男子應賠償堂弟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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