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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急速回轉繞圈加S型甩尾 甩帥下場公共危險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曾男,並請法院審酌他無視用路人身體及財產安全,所生危害不輕,量處適當之刑。(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曾男,並請法院審酌他無視用路人身體及財產安全,所生危害不輕,量處適當之刑。(資料照)

2021/06/02 13: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2月間,曾姓男子開車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做出闖紅燈、急速回轉繞圈、S型甩尾佔據路面等危險駕駛行為,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審酌他無視用路人身體及財產安全,所生危害不輕,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曾男在去年1月間才因案服刑出獄,今年2月18日凌晨4時許,他開著朋友的汽車,在新莊思源路上闖紅燈後,踩住煞車將油門踩到底,讓車輪在原地空轉摩擦地面產生大量白煙,並跨越對向車道向左後方做出S型甩尾後,原地自轉2圈打滑、飄移,再以甩尾方式回到原本車道後,闖紅燈往新北大道方向行駛。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揪出曾男,但他辯稱:「我因為操作不慎,一踩油門後馬力過大,導致後輪空轉,情急之下回正,結果方向盤又反轉打死」等語。

檢方認為,依據監視器畫面可知,曾男做出危險行為時,煞車燈持續作用,顯然他當時是同時踩煞車及大力踩油門,進而導致輪胎再原地空轉產生大量白煙,且若他是操作不慎,僅需鬆放油門即可,而當下該車車輪是回正狀態,並無需要回正方向盤,曾男顯然是刻意轉動方向盤使該車產生打滑、飄移甩尾狀態,辯詞不可採。

檢方認為,曾男在大馬路上做出闖紅燈、急速回轉繞圈、S型甩尾佔據路面等危險駕駛行為,且依監視器可知,該處有行人、機車、汽車經過,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且他於5年內再犯為累犯,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另外,檢方還請法院審酌他無視用路人身體及財產安全,所生危害不輕,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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