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處理「司法人球」了 改由終審法院接手
司法院決定,未來審判權爭議由終審法院指定。(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過去案件有審判權爭議時,各法院均把它當成燙手山芋,丟來丟去,變成「司法人球」,最後只能交由大法官統一解釋審判權歸屬,但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明年將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不再處理這類案件,為了避免人球狀況更嚴重,司法院1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定這類爭議交由終審法院定奪。
審判權爭議最常出現在民事與行政訴訟案件上,民事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私法關係,行政訴訟則是處理人民與機關之間的公法關係,但有時人民與公家機關也有公私不分的關係,此時提起訴訟,常會發生「司法人球」的窘境,也就是民事法庭認為這是屬於行政訴訟,裁定移轉管轄,但到了行政訴訟庭,又覺得這是民事案件,雙方爭執不休,只好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明年的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將不再處理這類案件,司法院為了解決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間的消極審判權爭議,之前已修了法院組織法與行政訴訟法,1日再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交由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以明快解決法院間審判權爭議。
司法院指出,普通法院未來如果認為,對於行政法院移送過來的訴訟沒有審判權的話,不得移回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最高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管轄法院,以終局確定審判權的歸屬。但移送訴訟若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確定,或當事人合意由普通法院裁判,普通法院即確定為有審判權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