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平連環仇殺2死 男子為「蝦米」車內血跡滅證判5月
男子蔡秉逸(見圖)涉穿防彈背心、帶雙手槍到台南安平區槍殺昔日角頭大哥陳建文。(圖: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年2月間,台南市安平區接連發生幫派仇殺命案,男子王重傑於2月16日遭綽號「蝦米」的蔡秉逸率6人砍殺、駕車衝撞身亡;角頭陳建文也於2月23日晚間在安平住處遭昔日手下蔡秉逸槍殺身亡。今年4月間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嫌起訴蔡秉逸等7名共犯;另涉滅證的黃朝瑋、郭炫頡2人也被起訴。台南地院今依滅證罪判黃朝瑋5月徒刑,此案可上訴。
31歲的男子黃朝瑋(台南市人)與蔡秉逸是朋友關係,黃男先前把他駕駛的黑色馬自達小客車借給蔡秉逸使用,蔡即以該車委由徐梓恆駕駛、搭載蔡本人、余俊廷、王秉州等4人;另紅色馬自達小客車由曾浚湳駕駛、搭載劉科南、蘇琮傑等3人,2車7人於今年2月16日傍晚在台南安平區攔堵男子王重傑,蔡等7嫌(殺人部分另案審理)涉分持金屬棍棒、西瓜刀及徒手攻擊王男,曾男並駕車追逐、衝撞王重傑傷重送醫不治。
案發後不久,蔡秉逸於2月16日晚間7點許,駕駛黑色馬自達車到南市安南區的興安宮,把該車還給黃朝瑋,並向黃男說他與其他人有發生衝突,車內留有血跡,請黃幫忙清理。黃男明知車內留有血跡,屬關於他人刑事犯罪的證據,竟協助擦拭車內血跡、湮滅證據。
台南地院開庭時,黃朝瑋坦認滅證犯行,因他在蔡秉逸7嫌殺人案判決確定前自白,依刑法規定可減輕其刑。黃男協助滅證行為實屬不該,但法官考量他是因與蔡秉逸友人交情關係而犯案,尚未使該案重要事證全部被湮滅等情節,依法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男子王重傑在路上搶得兩名男子騎乘的機車加速逃逸,仍被蔡秉逸一方人車追上砍殺、衝撞傷重致死。(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