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興18號10人下落不明 宜檢認無凶殺跡證簽結
我國蘇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18號」,於去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船上10人至今仍下落不明。(資料照)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我國蘇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18號」,於去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即使船隻已拖回國內,但李姓船長與9名印尼籍船員下落不明至今;宜蘭地檢署調查本案後,認為永裕興18號船身多處結構損害之情形,應係遭受多次、多方向之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凶殺、刑案相關跡證,全案簽結。
97噸的「永」船去年9月底出海,前往太平洋捕鯊魚、劍旗魚,船上有63歲台籍李姓船長與9名印尼漁工,李姓船長的妻子去年12月30日起聯繫不上「永」船,通報協尋。
「永」船在中途島東北方海域被拍到船體,卻未發現船員,由東港籍漁船億榮18號、億榮3號接力拖回台,海巡署出動巡護8號及9號護送,歷經69天折騰、6500公里航程,今年3月8日,船的殘骸被拖回蘇澳港,宜蘭檢方指揮海巡署鑑識人員登船蒐證,希望解開船長、船員人間蒸發之謎。
宜蘭地檢署指出,為釐清漁船毀損及人員失蹤是否係人為不法因素所致,經本署分案由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深入調查後,認本件與犯罪無關,業已將全案簽結。
地檢署說,「永」船監控系統(VMS)信號異常及通訊失聯後,海巡隊員於1月31日在中途島海域登船,展開海上蒐證,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該漁船全程戒護拖帶,返抵蘇澳港進行勘察。
地檢署指出,「永」船多處結構損害之情形,應係遭受多次、多方向之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凶殺、刑案相關跡證,參以「永」船於去年12月30日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之海域,有爆發性旋生之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750浬以上,推估「永」船當時應係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本件事故應係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