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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資深警無法升上巡官 告警政署敗訴

39名資深警員在司法院第760號解釋宣告違憲後,自認已取得巡官資格警政署卻未予派任巡佐,並優先派任警大畢業生,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39名資深警員在司法院第760號解釋宣告違憲後,自認已取得巡官資格警政署卻未予派任巡佐,並優先派任警大畢業生,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1/06/01 14: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11年以前,通過警察三等特考的員警若無警察大學學歷,一輩子只能當警員;但有39名資深警員在司法院第760號解釋宣告違憲後,認為他們已取得巡官資格,警政署卻未予派任,反而優先派任警察大學畢業學生,因此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審理後判39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39名警員分別自1988年起至1993年間通過乙等警察特考,為現職警員,並參加警大警佐班第4類、獲頒結業證書,並於去年3月12日向警政署申請分派巡官或相當於第九序列職務。但警政署以巡佐總額不足為由通知無法立刻派任,須依序候缺派捕;39人不服,提起行政訟訴。

北高行指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並未明訂考試訓練及格者,就一定要分發任用何種職稱的職務,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可知,即便通過高等考試或警察特考,僅代表取得任用「資格」,若遇到沒有相當官職可任官時,得先以低一官階任官。

而39名原告雖主張,警政署將巡佐缺額保留給警大學士班4年制學生,作法不符釋字第760號解釋意旨,已違反平等原則。北高行認為,警政署如此作法是為維持警力維持警、避免人力斷層及多元取才,理由正當,並非差別待遇,故判39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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