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酒醉美女同事 惡男竟接棒給友人輪流性侵
高等法院。(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心儀美女同事小佳(化名)已久,竟趁同事一夥人到夜店聚會喝酒,且小佳已酒醉之便,帶往摩鐵將她性侵得逞,隨後並交付房間鑰匙給友人陳姓男子,讓陳亦性侵酒醉的小佳;一審時,張男對犯行採否認、認罪兩種態度,反覆不定,也未賠償小佳損失,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張男上訴後,全部認罪,並支付40萬元完畢,請求減刑,但高等法院拒絕此請求,並非在一審即認罪、賠償,今仍判刑3年4月。可上訴。
至於陳男部份,由於陳男在一審始終認罪,並賠償小佳完畢,已與她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小佳亦向一審法院表達同意給予陳男減刑及緩刑的自新機會,因此陳男一審判輕判1年8月、緩刑5年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和同事小佳為同事,且有意追求她。2018年6月7日凌晨零時,張男邀請包括小佳在內的多位同事前往北市信義區的夜店狂歡、飲酒,其中一位陳姓女同事的弟弟陳男亦與會。
7日凌晨2時,張男發現小佳酒醉,竟將她載往北市一家摩鐵並性侵得逞。張男見小佳仍酒醉不醒,返回夜店,得知陳男當晚沒有住宿處,將摩鐵鑰匙交給陳男,陳男到達摩鐵房間,發現小佳仍酒醉並且衣杉不整,也將她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