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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王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人妻「已讀不回」成鐵證

法官根據兩人的對話內容,認定王女外遇侵犯丈夫權益,判她和卓男應賠10萬元。(資料照)

法官根據兩人的對話內容,認定王女外遇侵犯丈夫權益,判她和卓男應賠10萬元。(資料照)

2021/05/29 10: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已婚的王姓女子和前同事卓男有染,王女想斷斷不了,兩人糾纏長達8年,王女丈夫的姊姊意外得知弟妹外遇,向王女求證時問她「你們在一起那麼久,不就也有發生性關係了?」結果王女「已讀不回」默認此事,法官根據兩人的對話內容,認定王女外遇侵犯丈夫權益,判她和卓男應賠10萬元。

判決指出,王女和丈夫結婚18年,婚後育有2女,但王女卻在婚後10年,與前同事卓男秘密交往;去年2月間,丈夫的姊姊突然接到臉書陌生訊息,對方向姊姊爆料,王女對婚姻不忠,發生婚外情長達8年,為了取信姊姊,爆料男子還說出王女的職業、住址等背景資訊。

姊姊接到爆料後不敢跟弟弟說,她先向王女求證,還偷偷錄下兩人對話,當姊姊問王女「你有跟人家在一起是嗎? 」王女回她:「嘿啊」,但強調「我知道我不對了,所以我很早就要斷了,已經好幾次,他一直威脅我,威脅我」,姊姊再問她:「那你們在一起那麼久,不就也有發生性關係了?」結果王女聽到問話後沈默無回應。

去年11月,王女丈夫得知妻子外遇後,氣得辦理離婚並向王女和卓男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否認外遇,辯稱是丈夫好賭又不出門工作,二人常因經濟問題產生口角,還會對她動手動腳,她氣不過才離開並同意離婚。

但法官勘驗姊姊提供的錄音檔,認定王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卓男有親密交往關係,已屬侵害配偶法益,因此判她和卓男應賠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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