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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卻外出踏青 律師:最重恐吃7年刑

律師翁偉倫指出,公務員簽到時若人在外面,卻填寫在家裡,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7年刑;企業員工則有業務登載不實問題,最重3年刑。(資料照)

律師翁偉倫指出,公務員簽到時若人在外面,卻填寫在家裡,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7年刑;企業員工則有業務登載不實問題,最重3年刑。(資料照)

2021/05/26 05:58

首次上稿 00:21
更新時間 05: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全國三級警戒,部分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准許員工居家辦公,但有人假居家辦公之名、行外出踏青之實,一度塞爆陽明山停車場,氣得台北市長柯文哲大罵「居家辦公不是叫你全家去陽明山」,陽管處也被逼得關閉停車場。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公務員簽到時若人在外面,卻填寫在家裡,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7年刑;企業員工則有業務登載不實問題,最重3年刑。

勞基法規定,雇主有備置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且須逐日記載置分鐘,公務機關亦有相關規定,故員工申請居家辦公,單位主管仍應如實記載並保存其上、下、加班紀錄,以保障兩方權益。倘若職員登載不實,除了有行政責任,還可能涉及刑責。

翁偉倫解釋,居家上班的員工線上簽到時若不在家中,司法實務上有一派認為,差勤紀錄屬於公務員所執掌的文書,不實填載的話,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1-7年刑;若是私人企業的員工,因適用法條不同,可能觸犯同法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

換言之,人明明在陽明山上踏青,卻透過居家辦公的漏洞,線上不實填寫上、下班時間,一旦被發現,除要面對記過等行政懲處以外,還可能吃上刑事官司。

此外,居家辦公者若填寫加班,人卻在外趴趴跑,翁偉倫強調,此舉非常嚴重,因為實務上有一派認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另一派雖然認為沒那麼嚴重,但也認定這種行為觸犯詐欺罪,最重可處5年刑。

不過,一名法官指出,居家辦公者若先在家簽到、後才跑出去,形同上班期間溜班出去玩,這種情況或許沒有刑責,但無法免除行政懲處,會送考績會議處;一名檢察官則說,差勤紀錄是否屬於公文書,即使司法實務有不同見解,居家辦公者仍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吃上官司。

一名司法行政主管強調,就算是居家辦公,各單位主管仍應維持簽到制度,避免員工在外發生酒駕、沒戴口罩、偷去特種營業場所等違失行為,而被追究督導不周的行政責任。

台北市長柯文哲大罵,「給公務員居家辦公,也不是叫你全家開車到陽明山!」(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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