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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婆臉書上媳婦不是我… 婦怒告丈夫侵害配偶權

    情境照

    情境照

    2021/05/24 10: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余姓男子與蕭姓妻子結縭32年,卻在10年前結識孫姓小三,疏遠髮妻。蕭婦發現竟連婆婆臉書上,都直稱孫女為媳婦,不時還能看見丈夫與孫女的親密照。余男卻以妻子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調查後,認定兩人婚姻裂痕歸責余男,判不准離婚,蕭女則對丈夫提告求償。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余男須賠妻子10萬元。

    蕭婦向法官表示,與丈夫自1989年結婚迄今育有一雙兒女,10年前丈夫開始藉故不回家,但因無證據他外遇,只好消極放任兩人之間的夫妻關係,持續僵化;沒想到,2019年12月29日,竟在婆婆的臉書上發現,丈夫與孫女交往過密,已破壞夫妻間信賴基礎,感到非常痛苦,認定丈夫侵害自己的配偶權,決定對他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余姓丈夫則向法官辯稱,妻子早於2010年就知道自己與孫女的事情,卻遲至2020年才提出告訴請求賠償,已超過時效,而妻子未能舉證,加上精神慰撫金請求過高,請法官駁回聲請。

    法官調查,余男曾以遭妻子惡意遺棄,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但經調查後,則是因為余男有婚外情,賣掉與妻子同住房子,導致蕭婦只能回娘家居住,並非遺棄丈夫,且提出孫女與丈夫的親密照佐證;最後認定,兩人婚姻裂痕規責於余男,判處不得離婚。

    法官認為,蕭婦主張2019年12月29日才從婆婆臉書得知丈夫與自己婚姻存續期間,丈夫與孫女親密互動,其中包含丈夫由後方摟抱孫女及兩人未著上衣同床自拍等親密照片,更在婆婆臉書上的媳婦欄標示孫姓女子情形;顯然余男與孫女交往時間橫跨2009年至2019年,蕭婦已盡舉證責任,而余男卻不思舉證,僅空言質疑,難以採信。

    此外,余、孫二人互動交往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界線,形同「另一段男女感情發展經營」,足以干擾余、蕭夫妻間感情。

    另余男主張妻子於2010年就知道自己婚外情一事,卻遲至10年後才提告,已過求償時效;但因余、孫二人行為直至2019年仍持續,故蕭婦請求權的時效應不斷重新起算,無超過時效問題。

    法官考量雙方的地位、家況及被害人所受痛苦等程度及其他情事,認定余男須賠妻子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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