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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怨關店門吃飯也依「營業場所未戴口罩」開單 高市府澄清

    旗山老街鑰匙行在店內未戴口罩遭開單。(記者許麗娟翻攝)

    旗山老街鑰匙行在店內未戴口罩遭開單。(記者許麗娟翻攝)

    2021/05/22 10:36

    〔記者許麗娟、黃旭磊/高雄報導〕全國防疫提升至第3級警戒,高雄市自5月19日起實施防疫加強措施,規定營業場所需配戴口罩,旗山有民眾住家1樓為鑰匙行,昨(21日)卻遭衛生所稽查人員以「營業場所未戴口罩」開單舉發。不過高雄市衛生局今回應,當時店門是一推而開,加上時間是下午2點多,判斷為營業時間。

    據了解,男子昨天下午在店內沒有客人時,將玻璃自動門斷電,在1樓吃飯、看電視,當時有警員和衛生所人員在旗山老街聯合掃街稽查,敲門請他開門,原以為是來宣導戴口罩,沒想到卻被直接舉發「營業場所未戴口罩」,認為沒營業也要戴口罩是執法過當。

    對此,衛生局表示,目前疫情警示第3級,營業場所須全面戴口罩,至於有些裡面是住家一部份或是否營業時間內要再釐清,衛生所人員當時看到的畫面是有人沒帶口罩而開單,為免有進一步的風險,對於調查過程細節會再釐清,並再詢問當事人的意見陳述。

    再經詳細調查後,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指出,根據掌握的事證,衛生所人員前往時為下午2、3點,常理為營業時間,當時衛生所人員透過玻璃門看見裡面有人未戴口罩,要進去時門也是一推就開,依此判斷這時店家是營業行為,在營業場所內未戴口罩,事證非常明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再根據對方的不實指控和狡辯,可能會再從重量罰。(11:34更新,增加高雄市衛生局今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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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自19日起,強力稽查民眾及商家外出及營業場所是否配戴口罩。(高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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