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抗告「諸慶恩案」稱「誤判零容忍」高院:認同、但要守法
諸慶恩二審判決有罪,高檢署聲請再審遭駁,提起抗告。(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被爆出與多名司法官不當往來,連帶讓他的司法案件公正性備受質疑,其中一名曾與翁茂鍾公司有訴訟、被判有罪的的已故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被高檢署認為是冤案,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但被認為不符程序而駁回。高檢署不服,20日提起抗告,強調「誤判零容忍」,高院對此回應深感認同,但應遵守法律規定。
高院指出,高檢檢察官聲稱,是為了為受判決人(諸慶恩)的利益聲請再審,目的為彰顯「誤判零容忍」的堅持與救濟,高院對此深感認同,惟仍應遵循法律相關規定。
高院強調,之前裁定駁回檢察官的再審聲請,已詳予敘明理由。檢察官聲請調查的證據,不能改變法律明文規定,無法影響裁定結果,合議庭的裁定並無違誤。檢察官指合議庭誤判,提起抗告,高院尊重其立場。
翁茂鍾被爆與多名司法官不當交往,其中備受矚目的前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已故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案,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緩刑3年,商業會計法部份判決無罪,但上訴三審時諸病故,獲不受理判決;高檢署以諸蒙受不白之冤,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指出,再審判決必須是實體上有罪,且已確定判決者為限,諸獲判決不受理,乃程序上判決,因聲請不合法,11日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