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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15次偷同事現金 派出所警員判刑1年2月、緩刑5年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5/20 12: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盧姓警員(已調往他地)任職於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期間,疑迷上地下運動賭博網站,因賭輸缺錢,竟偷走同袍現金,行竊次數達15次,得手5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8個竊盜、侵入住宅竊盜等罪,分別判他2個月至6個月不等徒刑,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考量他認罪且有賠償、悔意,予以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0小時。

檢警調查,警專25期畢業的盧員任警10多年,2018年間任職新北市土城警分局金城、土城派出所期間,疑迷上地下運動賭博網站,因常賭輸缺錢而伸手向同袍借錢,後來甚至趁同事不注意時,偷走同事放在辦公室與寢室的現金,同事發現錢經常不翼而飛,向新北市警局督察室檢舉。

檢方偵辦時,盧員坦承犯行,檢方統計,盧員從2018年7月至12月,行竊次數多達15次,每次行竊金額從1千元到7千元不等,共計得手5萬餘元,依竊盜罪嫌起訴。

法官則認為,盧員任服警職,智識思慮俱屬正常,竟未思以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僅因一己私慾,漠視法令禁制,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所為甚屬不該,益徵其法治觀念顯有偏差,本不宜輕縱,但念他尚知坦認犯行,已賠償各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歸還其所竊財物,態度非劣,所竊得的財物價值非鉅,因此判處上述徒刑。

法官並認為,盧員因一時短於思慮,致觸法網,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以勵自新。另斟酌他法治觀念尚屬薄弱,為期盧員於緩刑期間內,深知戒惕,並從中記取教訓,命他接受法治教育30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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